最近很想寫一個故事,是一個古典音樂人跟一個rock友的故事,是講分歧的。古典人投入了莫扎特、貝多芬的懷抱中,發現自己跟搖滾的Bob dylan相距十萬九千里遠。當他們嘗試互相 "磨合”(註:其實我真的不懂這個字眼從何而來,起碼我未聽過。是最近朋友提起過,在這裡又找不到更好的字眼),卻發現這兩條路是平行的。除了是音樂故事,更是講人與人之間的矛盾。對這個故事題材我是有頗深的感受,起碼到目前為止我也找不到一個可以讓古典跟搖滾crossover的良方 (或是流行跟古典),這是註定一些不能走在一起的東西,永遠都在極端嗎?
前幾天收到一個陌生人的電郵,說想邀請我到他新開張的cafe演唱,是沒有酬勞的。當時在我腦裡又出現了現場演唱的情景,其實我都想再次演唱,不過第一是工作很忙,又要準備考試 (今次是不可肥的...),第二是我現在不是太認同沒有酬勞到牟利的地方演唱。現在香港太多商人,想請一些熱愛音樂的人到商場/餐廳演唱,但他們卻不付酬勞,更擺出一副 "現在我有場地,不來唱是你的損失”的態度。但對音樂人其實是不公平,因為我(他)們付出了很多時間,時間就是金錢,雖說是為興趣,但我們為甚麼要被那些人用作吸引客人的工具?其實都是因為香港政府不容許人在街頭賣唱,才會令很多想演唱的人走到商場找個地方。不過這位send email給我的青蛙仔先生,我不是說你是其中一位 "商人”,我想可能你的構思跟其他商場餐廳不同,不過長遠來說,我都覺得如果你有車馬費給表演者會好一點。我推卻的原因,真是因為我沒有時間了!
最近有朋友賣出了大作,亦有朋友CD快張面世,大家都好像有點成績。恭喜他們,亦希望他們越賣越多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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